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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☆★【榮獲雲林縣111年度殯葬設施查核評鑑優等】★☆★
★☆★【榮獲雲林縣108年度殯葬設施查核評鑑優等】★☆★
★☆★【榮獲雲林縣106年度殯葬設施查核評鑑優等】★☆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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۞塔位申請作業流程
填寫申請表格→ 選定塔位 → 繳交款項 → 核發進塔許可 → 進塔
注意事項:
一、申請人須檢附身分證影本二份及印章。檢附二崙鄉公所開立之符合優
惠政策之證明文件。使用火化櫃檢附死亡證明及火化證明或遷移證明
、使用納骨櫃檢附起掘證明或遷移證明、預售長生位者不用檢附(使
用時需檢附相關資料)。
二、如請他人代辦需填寫委託書及檢附委託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、身分證
影本二份及印章。
三、納骨塔位使用費及管理費請至二崙鄉農會繳款。請申請人完成繳費後
,本人自行至寶塔服務台領取使用證明書。申請人請告知服務人員預
定先人進塔時辰,以方便安排進塔服務。
四、使用證明書申請人須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或損毀需補辦,則須本人檢
附身分證正本、身分證影本二份及原申請文件來寶塔補辦,若由委託
人則加擕帶委託書。
۞進晉服務流程
申請使用進塔→通知進晉日期→ 誦經 → 進塔
注意事項:
一、至少進塔前5日辦理完成。
二、未擇定進塔日期或日期有所變動時,請來電告知服務人員。
三、進塔誦經由家屬自行處理。
四、需本寶塔禮請出家法師或在家居士,請家屬事先預告通知,功德金由
家屬自付。
五、若家屬自請誦經人員蒞塔助念,家屬需事前告知預約租借場地。
六、祭拜齋供請家屬自行準備。
۞公墓申請作業流程
填寫申請表格→選定墓基 → 繳交款項 → 核發使用許可證
注意事項:
一、墓區埋葬申請書(由本所製發)。
二、非本鄉民眾申請本鄉使用需檢附本鄉人資料(如謄本)。
三、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驗屍證明書一份及埋葬許可證明各一份。
四、申請人身分證正本、身分證影本二份及印章。
۞公墓起掘作業流程
通知起掘→確認起掘日期 →填寫申請表格→ 公墓起掘 → 核發起掘許可證
注意事項:
一、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、身分證影本二份及印章。
二、凡申請者,請至下載專區下載「墳墓遷葬(起掘)切結書」填寫,避
免日後起掘之糾紛。
三、亡者之戶籍謄本,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,若因年代久遠導致戶籍謄本
不可考,請至下載專區下載「墳墓遷葬(起掘)切結書_無戶籍謄本
」填寫。
四、若因子女眾多而推派特定申請人前往公所申請時,請至下載專區下載
委託書填寫,以示證明。(下載區之範本乃三子女之範例,二委託人
可同寫一份,亦可分別填寫後,兩份委託書共同攜至公所辦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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